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解读



内容提要


2020年5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以下简称“2020年版绿债目录”)征求意见稿,公众可在2020年6月12日前书面反馈意见。


重要信息



  • 遵循和取代其他与绿色债券相关的主要标准


2015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第39号公告,鼓励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绿色用途根据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编制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简称“2015年版绿债目录”)。此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分别就绿色债券的发行工作颁布了指引,均引用2015年版绿债目录。2016年1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绿色债券发行指引》,鼓励发行企业绿色债券。


2015版绿色债券目录包含六大一级领域,而《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包含12个大类。首先,这些标准并未对绿色债券进行定义。其次,符合条件的项目的范围在不同标准中存在不一致。这种现象导致了对合格的贴标绿债识别和比较的困难和困惑。随着全球绿色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满足投资者对遵循这些标准发行的在岸绿色债券的期望变得越来越有挑战性。


因此,我们很高兴看到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2020年版绿债目录。该目录统一了以前中国市场上的主流绿色债券标准,并将在未来成为主导。



  • 与《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相同与分歧


2019年3月6日,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牵头其他六个部委联合印发《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及解释说明文件。该目录的出台为其他决策者制定绿色融资产品相关的政策(包括绿色债券)提供了政策和指导。


因此,2020年版绿债目录与前三个级别的指导目录的分类结构完全吻合。它对指导目录的三级分类进行了细化,并增加了四级分类。2020年版绿债目录的四级分类与指导目录的三级分类名称保持一致,而绿色产业和项目的范围在很大程度上保持不变。这有助于为市场从业者提供更详细的指导方针,以更精确地指导资本流向目标绿色项目。



  • 删除煤炭-缩小与国际标准的差距


为缩小中国在岸绿色债券相关标准与国际投资者期望之间的差距,2020年版绿债目录成功删除了与利用清洁化石燃料为基础的能源相关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清洁燃油生产、煤炭清洁利用、非常规油气勘查开采装备制造、海洋油气开采装备制造、煤气层(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燃煤发电机组调峰灵活性改造工程和运营、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此外,我们看到与气候变化相关的项目已经被包括在2020年版绿债目录中,例如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工程建设和运营。


取消使用清洁的、基于化石燃料的能源,证明了中国在解决污染问题和有效利用自然资源的同时,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这与中国在执行《巴黎协定》方面的承诺高度吻合。


2020年版绿债目录亮点



  • 2020年版绿债目录首次对绿色债券进行了定义


2020年版绿债目录首次将绿色债券定义为“绿色债券是指将募集资金专门用于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产业、绿色项目或绿色经济活动,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包括但不限于绿色金融债券、绿色企业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



  • 2020年版绿债目录分类说明


尽管2020年版绿债目录并未按照国民经济行业进行分类,但它使用绿色发展目标和重点行动为基准建立分类框架。分类框架的四个级别的目录充分反映了应对污染控制、资源利用和气候变化的目标和关键行动点。


2020年版绿债目录合计有6个一级目录、25个二级目录、47个三级目录、203个四级目录。2020版绿债目录将绿色项目分为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生态环境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6大一级项目分类。二级和三级目录界定了具体领域。四级目录已经具体到项目名称,并附带对该项目的说明或条件。



新旧绿色债券目录不同点


2020年版绿债目录目录征求意见稿将绿色项目分类由三级目录调整为四级目录,各个类别的划分依据和涵盖范围均发生了较大变化。围绕进一步与以《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为代表的中国绿色金融体系标准的有效衔接、统一国内绿色债券相关标准并考虑国际优秀实践,新版绿色债券目录在原目录基础上进行了项目的整合、删减与补充,并对四级目录的具体技术标准做出调整。



  • 删除争议较大的项目


2020年版绿债目录删除了煤炭清洁利用等国际争议比较大的类别,不再包含原目录中“煤炭清洁利用”和“清洁燃油”。同时2015年版绿债目录并未区分货运铁路和客运铁路,而2020年版绿债目录中“铁路交通” 只涵盖货运铁路,未包含客运铁路; “水力发电”删减了具体的水利项目,改为针对大型水电项目,并要求项目是在《“十三五”可再生能源规划》的重点大型水电项目。




  • 与时俱进扩展部分项目


2020年版绿债目录增加了绿色服务(一级目录),并在二级目录中详细扩充为咨询服务、运营管理服务、项目评估审计核查服务、监测检测服务、技术产品认证和推广。此外,对于一级目录中的节能环保产业、生态环境产业等领域的下级子目录进行了扩充,如下表所示:




  • 标准趋于一致化,并非全部趋严


2020年版绿债目录进一步与以《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为代表的中国绿色金融体系标准的有效衔接,,驱使部分项目类型的技术要求和界定条件被弱化,而非是向技术要求更严的方向更新整体目录。以绿色建筑为例,2020年版绿债目录要求“依据国家绿色建筑相关规范、标准设计建设,并获得国家相关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未于目录中明确要求绿色建筑星级,只表示可参考如《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技术要求,则对应的是达到《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8-2013)一星级及以上标准;新建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一星级及以上标准。而2015年版绿债目录则要求“新建工业建筑:达到《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8-2013)二星级及以上标准;新建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06)二星级及以上标准”。这一定程度上体现了2020年版绿债目录与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的进一步衔接,较为宽泛的制定了评价标准,以期引导更多的企业向绿色发展转型,但一定程度上也放宽了对该等项目的绿色程度要求,值得进一步思考。


建议



  • 加强绿色项目与气候转型金融关系


气候转型金融是目前国际资本市场重点关注的话题,2020年版绿债目录目前与气候缓解或气候相关的项目类型较少。建议考虑逐步开发气候债券子目录,为中国实现向《巴黎协定》承诺的国家自主贡献和达峰目标提供绿色金融的支持。


意义与展望


此次三部委制定2020年版绿债目录既考虑了与2015年12月发布的2015年版绿债目录和2016年1月的《绿色债券发行指引》等绿债相关标准有关适用范围的有效衔接,同时也兼顾并借鉴国际绿色项目、绿色资产分类的主流标准。新版绿色债券目录将有利于不断提升中国绿色债券支持项目标准的国际化水平,吸引更多的境外资金参与中国绿色债券市场。



---------------------英文版本内容请点击链接 ---------------------

日期2020-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