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指南系列】减碳时代,企业如何科学设定净零目标?


前言


《巴黎协定》确立了在2050年前将全球平均气温上升幅度控制在工业时期之前水平的2°C以内为目标,并应努力将其控制在1.5°C。在投资者及监管机构日渐关注企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策略时,许多企业纷纷制定了雄心勃勃的净零目标,展现企业的气候变化责任承担。有见及此,科学碳目标(SBTi)组织发布了《企业净零目标设定基础》(Foundations for Net-zero Target-setting in the Corporate Sector,下称为“《设定基础》”),厘定企业设立净零目标时应该遵循的原则,并分析了五种减碳策略是否能有效协助企业达到零碳目标。


净零排放(Net-zero emissions) VS 碳中和(Carbon Neutrality)


让我们先来理解净零排放与碳中和概念的区别。温室气体中,除了常见的二氧化碳(CO2)外,还包括了甲烷、氧化亚氮以及人造温室气体氢氟碳化物等。碳中和是指CO2的排放量等于CO2去除量,即达到净零碳排放。而净零排放则是在碳中和的基础上,希望企业设定目标时考虑将所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达到净零,而非只是二氧化碳。因此,当企业计划减少CO2的排放量至零(零碳目标),企业将达到碳中和。如企业计划减少所有温室气体排放量至零(净零目标),则达到净零排放。对于企业而言,设定温室气体的净零排放是较碳中和更为积极的应对气候变化的表现。


设定净零目标三大原则


《设定基础》建议企业设定净零目标时应遵循以下三项原则:


1. 企业价值链排放的温室气体不应对大气层造成影响

从控制全球气温上升的角度出发,企业需要在公司的上下游价值链(包括了范围一至三的排放)内达到净零排放。在此原则下,企业应优先考虑直接减少公司价值链中的所有温室气体的排放。


2. 企业应优先考虑在2050年前将升温限制在1.5°C,并选择对其他可持续发展目标无冲突的减缓路线

企业在设定净零目标时,应以在2050年前将温度上升限制在1.5°C为目标,并考虑各种减少排放的措施,而这些措施不应把气候变化负面的影响转移到社会及经济层面。


3. 公司所遵循的长期缓解战略应减低企业与气候有关的过渡风险,确保公司的商业模式在净零经济中继续可行

在全球达到净零排放时,将会逐渐过渡为低排放的经济模式,也就是净零经济。过程中企业可能会面临相关过渡风险,如合规风险以及市场转变等。所以,企业需要策略性减少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以确保企业商业模式在达到净零经济时的可持续性。


评估企业达到碳中和的减碳策略


原则一中提及企业应该考虑所有温室气体的减排策略,但鉴于碳减排策略发展较其他温室气体减排策略发展成熟度高及普及度较广。因此,《设定基础》讨论了企业常见的减碳策略能否协助企业在三项原则下达到碳中和,达成净零排放的要求之一。其中包括了碳交易、以产品或服务避免的碳排放以及负排放技术,并提出了两种符合科学性减碳目标的策略。


策略一:以碳交易取代直接减少排放

企业并没有直接减少企业的碳排放,而是透过碳交易市场购买与企业碳排放等量碳信用额,以达到碳中和。因此,企业碳排放在大气层中依然积累,难以达到《巴黎协定》中升温限制,因此不符合原则一及二。再者,企业的实际碳排放没有减少,所以企业依旧会面对气候变化的过渡风险,因此也不符合原则三。


策略二:以产品或服务避免的碳排放取代直接减少碳排放

企业向市场提供低碳产品/服务,然后透过比较市面上同类型产品和服务所减少的碳排放来达到目标。与策略一相同,企业如常排放,因此并不符合原则一及二。虽然向市场提供低碳产品协助企业适应净零经济模式,但企业的实际排放没有减少,所以企业仍会面临过渡风险。


策略三:以负排放技术取代直接减少碳排放

企业透过碳捕获等负排放技术减少与企业排放等量的碳排放,去达到碳中和。理论上,企业产生的CO2排放与企业的CO2去除等量,相等于碳中和,可符合策略一的要求。但这须建立在碳捕获是永久有用的情况下。而鉴于目前技术的可行性及成效均成疑,不肯定是否符合原则一。而目前负排放技术,如陆地固碳会带来沙漠化及减少生物多样性等影响,不符合原则二。虽然负排放技术某程度满足了减排要求,帮助公司减少了合规风险(视乎法规要求)。但过分依赖负排放技术使公司不能符合消费者对公司的净零经济期望,因此不肯定是否满足原则三。


图1:企业在净零情景中仅直接减少了部分碳排放,大部分碳排放透过碳捕获达到碳中和


案例:荷兰皇家壳牌

荷兰皇家壳牌(Shell)设定了2050年之前成为净零排放的公司,包括减少CO2及甲烷等温室气体。当中Shell主要减碳策略之一是透过碳捕获技术或植树等方案去抵消企业营业的碳排放。如果Shell需要透过碳捕获技术达到减排的目标前,应优先考虑直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可行性,不应只依赖碳捕获技术。


策略四:科学减排


跟策略一至三不同,企业跟从1.5°C气候变化减缓情景,采取直接减少企业的相应排放量至零或者至接近零,如转用可再生能源发电,减少企业范围二的排放量。即使在1.5°C气候变化情景中,企业仍会有部分无可避免的碳排放,则可透过碳捕获技术达到碳中和。由于企业采用了无冲突的减排形式去达到1.5°C气候升温的目标,符合了原则一及二。而公司亦直接减少了排放量,协助企业面对过渡风险的危机,符合原则三。


图2:企业在达到净零排放时以零排放设施大量减少自身的碳排放,小部分碳排放透过碳捕获达到碳中和


策略五:气候正效益(climate positive)

在策略四的形式上,企业会透过碳交易等补偿企业在过渡至零排放期间的碳排放。由于企业在过渡至目标年零排放的路线中,企业透过以碳交易等补偿部分无可避免的碳排放,可协助提供该等碳交易的社群,过程中推动了全球的净零经济发展。


案例:宜家家居

宜家家居(Ikea)以2030达到气候正效益为目标,在2030年前全线采用可再生能源,并以各种形式直接减少企业上下游价值链的排放。而对于过渡期间无法减排的数量,公司也会购买部分的可再生能源证书,以抵消相关的排放,符合科学减排路线。


结语


这份文件中,透过讨论各项目前常见的企业减排策略是否有助达到《巴黎协定》的目标,确立一个科学性减排的方向:企业应透过直接减少企业价值链的排放,以符合控制全球气温升温在1.5°C。而在过渡期无法避免的排放才考虑以碳交易或碳捕获等辅助方法,协助全球经济慢慢过渡到净零经济。否则,企业如果仅依赖碳交易或碳捕获等方式达到减排,将无助达到《巴黎协定》的目标,而企业也会面临气候带来的过渡风险。中国节能皓信是一家可持续发展战略咨询机构,致力于根据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需求提供多元化的咨询服务和智能化产品,包括ESG与气候变化的管治、战略、风险管理、可持续金融、信息披露、环境技术咨询及EnvAI管理系统等。作为香港证监会气候变化技术专家组成员、香港绿色金融协会创会单位及ESG工作组主席,我们持续参与协助中港两地ESG与可持续金融政策制定和闭门咨询,对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深刻理解。如希望了解更多,欢迎与我们联络。


宋菁

中国节能皓信副总经理

香港绿色金融协会ESG披露及整合工作组联席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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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

1.Science-Based Target Initiative - Foundations for Net-zero Target-setting in the Corporate Sector:https://sciencebasedtargets.org/wp-content/uploads/2020/09/foundations-for-net-zero-full-paper.pdf

2.Shell- Energy Transition Report:https://go.shell.com/2Tubr56

3.Ikea – What is Climate Positive:https://about.ikea.com/en/sustainability/becoming-climate-positive/what-is-climate-posi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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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