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动态】内地强制ESG信息披露要求或许就在眼前


背景说明


在世界范围内,环境(E)、社会(S)、管治(G)这三个范畴已然成为各监管机构、资产管理机构、上市企业乃至社会公众对上市企业整体表现的评价关注点以及风险分析点。从初期企业参照学术科研组织所编制的指引自愿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到由监管机构出台强制披露规定要求上市企业披露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信息,再到证监会于《上市公司的治理准则》中加入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信息披露的基本框架, ESG信息披露之于上市企业而言,已成为除财务信息外,企业另一个重要的信息披露面。而在中国内地,ESG信息披露要求也势在必行。


本文主要为大家系统梳理中国内地目前现行的ESG信息披露要求,以期为迎接未来更为严格的ESG信息披露要求做好充分准备。本文主要为大家系统梳理中国内地目前现行的ESG信息披露要求,以期为迎接未来更为严格的ESG信息披露要求做好充分准备。


现行概念:企业社会责任


相较于ESG,企业社会责任更早在我国得到传播。国务院早在2008年就发布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指出中央企业应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对股东、职工、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方和环境负责,实现企业和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而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也分别于2006年和2008年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和《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暨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从社会责任意识培养、社会责任战略规划、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等方面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并定期评估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而后更有中国社会科学院在2009年发布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以及《GBT36001-2015/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和《GBT36002-2015/社会责任报告编写绩效分类》等指引,引导内地企业从责任管理、市场绩效、社会绩效、环境绩效等方面披露社会责任相关信息。


我国对环境(E)披露的支持


随着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不断发展,尤其是诸如气候变化、环境污染等问题日益严重的今天,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迅速得到了各国金融市场的重视,并在我国的市场中被广泛接纳,推动企业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也已成为我国政府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推手。


2015年,在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部门的协作下,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正式成立。该协会已成立绿色金融服务和责任投资、政策支持、金融法规、机构建设、绿色产业以及传播推广6个小组,分别开展绿色金融优秀案例编写、环境影响评估系统开发等课题研究,以推动绿色金融在中国的发展。


在2016年,由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从了三步走的强制环境信息披露计划,奠定了我国强制环境信息的披露基础:

1. 2017年起,被原环境保护部(现生态环境部)列入重点排放企业名单的上市公司强制性披露环境信息;

2. 2018年实行“半强制”环境信息披露,企业不披露相关信息必须解释为何不披露;

3. 2020年,所有上市公司强制披露环境信息


在之后的2017年、2018年中,证监会所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政策文件均提出了鼓励上市公司披露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止污染,以及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建议要求。而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企业则需要强制披露包括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自行监测方案等与环境保护相关的信息。


由E拓展至ESG


随着政策的不断出台,我们不难发现,随着对企业非财务信息披露需求研究的进一步深入,证监会亦已逐步将社会(S)、管治(G)的信息披露需求也纳入政策规划中,例如在《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

1. 第八十六条提出“上市公司在保持公司持续发展、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应关注所在社区的福利、环境保护、公益事业等问题,重视公司的社会责任”。

2. 第九十五条提出“上市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要求,披露环境信息以及履行扶贫等社会责任相关情况”。


为此,在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8进行了有关《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的座谈会,邀请企业和机构共同商讨上海证券交易所未来的上市企业ESG信息披露准则。这份准则严格规范了上市公司在环境责任、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方面的披露内容,旨在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加强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的责任和行动意识,同时便于投资者全面深入获得上市公司ESG的执行情况。


深圳证券交易所也于同年开始着手修订ESG的披露准则。在其最新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2020年修订)》中,首次将“是否主动披露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履行情况,报告内容是否充实、完整”这一ESG的评判标准纳入上市企业的信息披露考核中。


展望


如今我们已来到2020年的尾声,这也意味着《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中提到的第三步,要求全部上市公司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的阶段已然进入倒计时。我们可以预见的是,在不远的将来,内地ESG信息强制披露要求将会出台,并逐步成为我国金融体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国节能皓信将在这一过程中密切关注内地的各项政策的发布与变更,以求及时为广大上市公司带来深入的政策解读。


中国节能皓信作为香港证监会气候变化技术专家组成员和香港绿色金融协会ESG工作组主席,持续参与香港证监会的绿色金融政策制定和港交所的闭门咨询。同时,在气候变化和负责任投资领域,我们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深刻见解。我们提供负责任投资和气候变化相关的投资策略咨询服务,针对负责任投资组织(PRI)问卷和TCFD建议等,协助机构投资者落实和提升负责任投资实践。


宋菁

中国节能皓信副总经理

香港绿色金融协会ESG披露及整合工作组联席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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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