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梳理速递】我国气候投融资政策发展及实践


前言


根据Net Zero Tracker的统计, 目前全球已有136个国家提出了净零排放承诺,约占全球总排放的88%,全球GDP的90%。在我国“碳达峰、碳中和”双碳目标下,气候投融资是针对性保障双碳目标相关资金需求的重要途径之一。根据国家气候战略中心预测,到2060年我国新增气候领域投资需求规模将达到139万亿元。根据气候债券倡议组织和中节能衡准科技服务(北京)有限公司联合发布的《中国转型金融研究报告2022》, 我国每年应对气候变化的资金需求约在2.2-12.5万亿之间,仅靠财政资金难以支持双碳目标的达成。我国交通部门所需投资规模最大,包括交通电气化及航空燃料的能源转型。其次是能源投资,包括可再生能源、核能发电以及碳捕获与储存 (CCS) 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气候投融资政策发展


2020年10月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 )。该意见明确了气候投融资的定义,即为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和低碳发展目标,引导和促进更多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投资和融资活动。气候投融资是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对气候变化包括减缓气候变化 (Climate Change Mitigation) 和适应气候变化 (Climate Change Adaptation) 两个方面。

2021年10月

在意见发布的一年后,中国技术经济学会发布了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气候投融资专业委员会提出的《气候投融资项目分类指南》团体标准(T/CSTE 0061-2021)(以下简称“指南”)。该指南是我国首个气候投融资项目认定标准,为全国推进气候投融资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指南分为减缓类项目和适应类项目,项目类别中剔除了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也加入了核能相关活动,与能源转型需求和资本市场需求相匹配。指南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与国际市场的接轨,例如除了与气候变化相关的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UN SDGs)外,指南也鼓励合理考虑对其他SDGs的影响,提升气候投融资面向各类利益相关方所带来的正面影响。

2021年12月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国管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与《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 “方案” )。该方案启动气候投融资试点的申报工作,为地方政府积极参与气候投融资提供了政策基础。方案提出 “中央统筹、地方为主” 的工作原则,强化地方主体责任,充分考虑地方实际,为地方政府参与气候投融资提供了便利和较高的灵活度。方案鼓励试点地方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稳妥有序地开展包括碳基金、碳资产质押贷款、碳保险等碳金融服务。鼓励地方结合区域和行业碳达峰行动方案、转型目标、地方发展战略等探索当地经济发展的新动能,开发和创新具有减缓、适应气候变化效益的环境友好型金融产品以及碳金融产品。


方案明确了气候投融资支持范围。该支持范围与国际资本市场协会 (ICMA) 推出的《绿色债券原则》 以及贷款市场协会 (LMA)、亚太贷款市场协会 (APLMA) 与银团贷款与交易协会 (LSTA) 联合发布的《绿色贷款原则》 中气候变化相关的合资格类别相互衔接,有利于促进全球绿色金融市场的融合,提升市场流动性。其中,减缓气候变化项目范围包括:

01 调整产业结构,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02 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工程项目;

03 开展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试点示范;

04 控制工业、农业、废弃物处理等非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

05 增加森林、草原及其他碳汇等


其中高碳行业,例如能源、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交通、建筑等行业和领域需重点关注产业结构调整以及能源结构调整相关资金需求,探索气候融资工具的开发和使用。潜在合资格项目可能包括绿色建筑的建造及改造、能效提升相关的投资和支出、可再生能源相关的采购及安装、植树造林工程等。适应气候变化项目范围包括:

01 提高农业、水资源、林业和生态系统、海洋、气象、防灾减灾救灾等重点领域适应能力。潜在合资格项目可能包括生态修复工程、防洪能力提升堤防加固工程等。

02 加强适应基础能力建设,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科技能力等。潜在合资格项目可能包括海绵城市建设、雨水综合利用工程等。


气候投融资实践


方案明确了气候投融资试点的申报条件简述如下:

01 申请方必须是国家级新区或地级市,鼓励国家级新区与省会城市融合发展

02 申请方近三年完成应对气候变化类约束性指标的年度和进度目标任务,例如温室气体控制、碳强度下降、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森林覆盖率等;且近年来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件

03 申报地区不局限于辖区范围大小,但工作要有特色和亮点,具有先行先试、辐射带动和推广价值。优先考虑国家级新区和在气候相关工作上已开展国家级试点并取得一定成绩和经验的地区,例如低碳城市试点、适应型城市试点等

04 鼓励申报地区对试点工作做出相关政策支持或配套的承诺,例如明确责任机制;组建试点方案落实的专门或专营机构;地方财政明确相关资金安排;强化金融机构的参与意愿和参与形式;地方项目库建设等


如今,已有不少地方政府部署气候投融资的相关工作。深圳市和重庆市是气候投融资试点的“先行者”。


深圳市

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 提出要完善气候投融资机制。气候投融资改革是深圳市实施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的重点任务。根据深圳市绿色金融协会信息, 2021年11月,深圳气候投融资改革首批试点业务合作签约仪式上,华夏银行与创维光伏、拓日新能等入库项目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向其提供利息低,周期长的资金,率先对项目库内项目予以资金支持。深圳气候投融资改革制度框架下第一批入库项目获得融资,深圳市气候投融资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改革成果正式落地。


重庆市

重庆市以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创建为切入点,以两江新区为气候投融资试点区域,并编制完成相关工作方案、实施方案、配套制定项目目录(指南)及技术规范,形成“2+2”试点框架体系。截至2021年6月底,全市绿色贷款余额超过3,300亿元,同比增长34%;绿色债券余额超350亿元,同比增长超60%,较同期全国绿色债券余额增速高26.5个百分点。9月,重庆银行与市生态环境局签署《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和重庆银行共同推动重庆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重庆银行将运用 “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租赁+绿色消费” 的全方位金融服务,助力重庆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及为气候投融资项目提供500亿元金融支持。10月,重庆银行向重庆三五三三印染服装总厂有限公司提供了4,5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该公司利用自身的10万吨碳排放配额作为质押担保,是重庆市碳排放权质押融资业务的有益尝试。气候投融资与碳市场同根同源。现阶段碳市场金融市场属性还不明显,但随着钢铁、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陆续纳入碳市场,主体数量不断增加,基于碳资产的金融产品类型也将进一步丰富。


市场实践表明,《气候投融资项目分类指南》已经进入到应用阶段。2021年9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面向全球投资者成功发行国内首单用于森林碳汇的碳中和债券36亿元。此次债券发行经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旗下的中节能衡准科技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节能衡准” )认证,符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且首次采用《气候投融资项目分类指南》标准,募集资金将用于林业绿化面积提高、区域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土壤保育、固碳稀释和空气净化,提升碳汇效应。2021年12月13日,中国建设银行澳门分行成功发行5亿美元3年期浮息绿色债券。该债券是全球首单基于中欧《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减缓气候变化》(以下简称 《共同分类目录》 )发行的绿色债券,募集资金将主要支持可再生能源及清洁交通项目。中节能衡准作为第三方认证机构,对本次绿色债券进行了发行前鉴证工作,并出具鉴证报告。经中节能衡准认证,该绿色债券符合《共同分类目录》以及《气候投融资项目分类指南》。


结语


中国节能作为中国人民银行下属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的常务理事单位,主导组织完成了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版)。中国节能皓信作为香港绿色金融协会(HKGFA)的发起成员单位,可以为企业于境内及境外发行绿色债券、社会债券、可持续发展债券保驾护航。如希望瞭解更多关于可持续投资及金融方案,欢迎与我们联繫!


宋菁

中国节能皓信副总经理

香港绿色金融协会ESG披露及整合工作组联席主席

电话:+852 3107 0711

邮箱:joysong@cecepec.com


中国节能皓信: 市场部

电话:+852 3107 2398

邮箱:inquiry@cecepec.com


参考文献:

1. Net Zero Tracker. Energy and Climate Intelligence Unit. https://zerotracker.net/

2. 中国转型金融研究报告. 气候债券倡议组织&中节能衡准. https://www.climatebonds.net/files/reports/cbi_transfinchina_cn.pdf

3. 中国气候路径报告. BCG. https://web-assets.bcg.com/89/47/6543977846e090f161c79d6b2f32/bcg-climate-plan-for-china.pdf

4. 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12/25/content_5664524.htm

5. 绿色债券原则. 国际资本市场协会 (ICMA). https://www.icmagroup.org/assets/documents/Sustainable-finance/Translations/Chinese-GBP2021-06-030821.pdf

6. Green Loan Principles. LMA, APLMA, and LSTA. https://www.lma.eu.com/application/files/9115/4452/5458/741_LM_Green_Loan_Principles_Booklet_V8.pdf

7.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http://www.gov.cn/zhengce/2020-10/11/content_5550408.htm

8. 深圳气候投融资机制等一批改革成果落地. 深圳市绿色金融协会. https://mp.weixin.qq.com/s/zhfQF9RSgtSpLtKtzqMf1g

9. 重庆:绿色贷款余额超3300亿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http://www.gov.cn/xinwen/2021-10/27/content_5645828.htm

10. 本报评出2021年中国资本市场十大新闻. 中国金融新闻网. https://www.financialnews.com.cn/zq/rz/202201/t20220107_236934.html

11. 全球首单基于中欧共同分类目录的绿色债券成功发行. 中国科技网.

http://www.stdaily.com/index/kejixinwen/2021-12/15/content_12392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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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