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引梳理速递】2021年GRI标准更新介绍


前言


刚刚过去的十月份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在官网上更新了英文版GRI通用标准(Universal Standards 2021)并发布了最新的行业标准(Sector Standards)GRI 11油气行业标准(Oil and Gas Sector 2021),此次更新的全部标准将会在2023年1月1日生效。修订反映了政府间国际机构的权威文件规定,包括联合国《工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经合组织(OECD)关于负责任商业行为的准则和工具、《国际劳工标准》和国际公司治理网络(ICGN)《全球治理原则》。我们具体来看一下更新的内容:


新披露体系修订通用标准并增加行业标准


目前适用的GRI通用标准为2016年版本,由GRI 101基础(Foundation),GRI 102一般披露(General Disclosure)和GRI 103管理方法(Management Approach)组成。这次的更新在保留了之前的框架的基础上,重点修订了结构和语言,并将披露要求按内容进行分组。GRI通用标准2021版包括GRI 1 基础(Foundation), GRI 2 一般披露(General Disclosure),和GRI 3 重要性议题(Material Topics)。


在修订版通用标准发布的同时,GRI标准的体系也随之进行了更新,规定所有组织在按照GRI标准进行报告时都使用通用标准;各组织根据其经营的行业使用行业标准(Sector Standards),并根据其相关的重大议题清单使用议题专项标准(Topic Standards)进行披露。


图一:新的披露体系包括通用标准、行业标准、议题专项标准三个部分


行业标准构成了该体系中一个新的组成部分,而议题专项标准已被调整为与修订后的通用标准一起使用。在这个过程中,使用GRI行业标准可以支持组织提供有关其行业重要性议题的信息。这些议题是根据各行业所产生的最重要的影响,结合多方持份者的专业知识、权威的政府间文书和其他相关证据来确定的。组织在确定其重要议题时,必须使用适用的行业标准(若有)。具体要求是审查适用于其行业的GRI行业标准,并确定适用行业标准中的每个主题是否为该组织的重要议题。在GRI内容索引中列出该组织在适用行业标准中确定的非重要议题,并解释其不重要的原因。


如果没有适用的行业标准,组织应解释如何考虑与其行业普遍相关的影响,以及是否有任何影响被确定为不重要议题,并解释为何如此。组织还应解释它如何考虑与其产品和地理位置普遍相关的影响。


目前GRI新出台了GRI 11 油气行业标准,并计划年底发布煤炭(Coal),农业和渔业(Agriculture and Fishing)两个试点行业标准。GRI行业计划的目标是最终涵盖约40个高影响的行业。首先会优先考虑的行业是提供基本需求的上游行业(如食品、纺织品、可再生能源、公用事业),或提供其他行业所依赖的基本材料(如金属、矿物、化学品、水泥、木材)制造行业。银行业、保险业和资产管理也作为基本服务被纳入优先考虑范围。


更新满足报告标准的编制要求


修订后的标准取消了以往符合GRI 标准的 “核心”和“全面” 两种编制方案,取而代之的是唯一的一种"符合GRI标准的报告“(repor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GRI Standards)方案;换言之,如果要编制符合新版GRI标准的报告则需要对GRI 2 一般披露,GRI 3重要性议题以及议题专项标准里关于组织重要性议题的全部内容进行披露。此外,GRI仍然保留有使用“GRI引用声明”(report ‘with reference’ to the GRI Standards)的选项。


“符合GRI标准的报告” 要求:

1. 应用报告原则

2. 披露GRI 2:一般披露中的内容

3. 确定重要性议题(若有对应的行业标准则参考其中的重要性议题)

4. 披露GRI 3:重要性议题的内容

5. 披露每个适用的重要性议题对应的GRI议题专项标准的内容

6. 提供组织无法遵守的披露和要求的从略原因

7. 发布GRI内容索引

8. 提供一份使用说明

9. 通知GRI


对于GRI标准中的所有披露内容,都允许有从略的原因,但所有组织都必须披露以下内容:


  • GRI 2-1 组织细节(Organizational details)
  • GRI 2-2 包括在组织的可持续发展报告中的实体(Entities included in the organization’s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 GRI 2-3 报告期、频率和联络方法(Reporting period, frequency and contact point)
  • GRI 2-4 信息的重述(Restatements of information)
  • GRI 2-5 外部审验(External assurance)
  • GRI 3-1 确定重要议题的过程(Process to determine material topics)
  • GRI 3-2 重要议题的清单(List of material topics)



更新报告原则


修订后GRI 1基础中新的报告原则(Reporting Principles)侧重于信息的质量和呈现方式。2016年的报告原则分为报告内容和报告质量两部分共十个原则:


图二:2016年的报告原则(左)与2021年的报告原则(右)


2021年的报告原则将报告内容和报告质量两部分合并,删除了Stakeholder Inclusiveness(利益相关方包容性)、Materiality(实质性)、Reliability(可靠性)、Timeliness(时效性),新增了Verifiability(可验证性);同时,披露项GRI 3-1中删除了原GRI 102-46中解释组织如何实施报告原则以确定报告内容这一要求。


人权和尽职调查被纳入新的披露内容


这次修订对人权相关标准进行了审查,并纳入了GRI人权披露技术委员会的建议。其主要目标是使GRI人权相关标准与该领域的主要政府间国际机构的权威文件(联合国《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和经合组织文书)保持一致。此次修改主要对负责任商业行为的政策承诺制定了新的披露内容,包括对人权的尊重和尽职调查。这里总结了通用标准中相关内容的修订情况:


  • 对于GRI标准的目的,新版内容将组织报告对于“社会的影响”替换为“对于人及人权的影响”。其中GRI 1基础的关键概念中将人权纳入了组织的影响(impact)边界,并在GRI 2和GRI 3中纳入了对人权影响的披露内容。2021年的原文:”The GRI Standards enable an organization to publicly disclose its most significant impacts on the economic environment, and people, including impacts on their human rights and how the organization manages these impacts.”
  • GRI 2中修订的披露事项可归纳为5个新的披露部分:组织和报告实践(The organization and its reporting practices),活动和员工(Activities and workers),治理(Governance),战略、政策和实践(Strategy, policies and Practices),利益相关方的参与(Stakeholder Engagement);其中要求组织描述其负责任的商业行为的政策承诺,包括其尊重人权的具体政策承诺和进行尽职调查的承诺,以及如何嵌入其活动和业务关系中;还包含了申诉机制和确保利益相关方有意义的参与相关内容;
  • GRI 3-1中要求具体描述组织如何确定其重要议题,如何在其活动和商业关系中识别对经济、环境和人的实际和潜在、消极和积极的影响,包括对其人权的影响;GRI 3-2要求报告重要性议题清单与前一报告期的变化;
  • GRI 3-3将GRI 103中的全部内容合并,要求针对每个重要性议题描述对经济、环境和人的影响,包含对人权的影响;
  • 议题专项标准中GRI 307:环境合规性和GRI 419:社会经济合规性的披露内容经过修订被合并纳入GRI 2新增的法律法规合规性披露内容当中,这意味着所有组织都将需要披露相关合规情况。
  • 议题专项标准中GRI 412:人权评估的相关内容被整合在GRI 通用标准2021版中。



结语


未来GRI将针对人权的议题专项标准进行更新(第二阶段)。这些标准包括GRI 406:非歧视、GRI 407:结社自由与集体谈判、GRI 408:童工、GRI 409:强迫或强制劳动、GRI 410:安保实践、GRI 411:原住民权利;亦可能为GRI标准中尚未涵盖的人权问题制定新的标准。 如需了解更多,欢迎与我们联系!


宋菁

中国节能皓信副总经理

香港绿色金融协会ESG披露及整合工作组联席主席

电话:+852 3107 0711

邮箱:joysong@cecepec.com


中国节能皓信: 市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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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