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梳理速遞】一文解讀香港可持續金融分類目錄
前言
2024年5月3日,香港金融管理局發布了香港可持續金融分類目錄(香港分類目錄)。香港分類目錄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分類目錄保持互操作性,為香港金融市場提供了一套本地的綠色及可持續金融分類標准,以支持綠色和可持續投資決策,促進綠色經濟發展。
核心內容
核心原則
香港分類目錄包含以下五項核心原則:
#01 與《巴黎協定》保持一致
現階段,香港分類目錄的核心環境目標是氣候變化減緩,並設置了和《巴黎協議》及科學碳目標(science-based targets)一致的相關標准和閾值。
#02 避免漂綠
香港分類目錄將現有分類目錄的最佳實踐綜合為一套易於使用的標准,以更清楚地說明什么是“綠色”,並確保聲稱符合標准的經濟活動能夠得到相應的驗證。
#03 與其他分類法的互操作性
主要參考的分類目錄包括中國和歐盟牽頭的《可持續金融共同分類目錄》、中國的《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歐盟的《可持續金融分類方案》、東盟的《可持續金融分類方案》及《氣候債券分類方案》。
香港分類目錄對每項經濟活動是否可以認定為“綠色”設置了標准和閾值,相關的標准和閾值的嚴格程度基本和以上所參考的分類目錄保持了一致。
#04 基於科學的標准和閾值
所設置的閾值反映了實現全球脫碳目標所需的雄心。在許多情況下,香港分類目錄所設置的閾值與到 2050 年全球經濟向淨零排放轉型的總體需求相一致。
#05 無重大傷害(DNSH)和最低社會保障(MSS)基礎
香港分類目錄承認可持續發展議題之間的相互聯系,認同DNSH和MSS的重要性,未來將進行進一步探索。
*注:
- 無重大損害(DNSH)原則:即指被納入可持續金融支持范圍的項目不會對六大環境目標造成重大損害(包括氣候變化減緩、氣候變化適應、水和海洋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保護、循環經濟、汙染防治、生物多樣性及生態系統的保護和恢複)。
- 最低社會保障(MSS)原則:從事可持續活動的實體在人權和勞工權利、賄賂、稅收和公平競爭等方面達到一定的標准。
涵蓋的行業
現階段香港分類目錄涵蓋四個行業下的12項經濟活動:
香港分類目錄的設計與結構
香港分類目錄包含叁個層級:
將活動映射到分類目錄:
映射到標准的行業代碼:
《國際標准行業分類》 (ISIC)
《香港標准行業分類》 (HSIC)
活動分為兩大類:
自動合資格/自然綠:即現有的分類目錄都普遍認為屬於綠色的活動
潛在綠:需滿足一定的技術篩選標准才可以被認為是綠色的活動
關鍵指標:
關鍵指標的應用意義:
發行人/借款人可以在相關報告中披露這些指標,發行人和金融機構可以通過這些指標更好地判斷具體活動的合資格程度
關鍵指標設定參考:
在大多數情況下,香港分類目錄的關鍵指標與《共同分類目錄》保持一致或協同
實質性貢獻標准:
技術篩選標准(TSC)的設計參考:
直接引用其他分類目錄中現有的TSC
對其他分類法中現有的TSC進行本地化調整
根據香港實際情況創造新的TSC
TSC的種類:
上限基准:如要求發電行業的生產基礎設施排放低於100gCO2/kWh
百分比變化:如現存商業建築改造後能效水平需比建築的曆史表現提升至少30%
如何使用香港分類目錄
使用步驟
企業可通過以下四個步驟判斷經濟活動或項目是否符合“綠色”標准。
01
將主體、資產、項目拆分至活動層級
因香港分類目錄的基本單位是具體的經濟活動,所以需將任何主體、資產和項目都拆分至活動層級。相關的開支,如資本性支出、運營性支出,以及營收都可以匹配到相應的具體活動上。
02
確認具體活動是否被香港分類目錄所覆蓋
根據香港分類法中對所包含的12項經濟活動的描述和定義,判斷是否被香港分類目錄所覆蓋。
03
評估是否合資格
收集一定顆粒度的數據 (第叁方或內部數據均可)作為依據,判斷是否符合香港分類目錄的關鍵指標和技術篩選標准 (TSC) 要求。
04
總結結論
若確認某項具體活動合資格,則相關的支出、營收都可以被認為是綠色的。
綠色支出則可以成為綠色融資工具,如綠債、綠貸的募集資金用途的基礎。
使用案例
在香港分類目錄——《補充指南》文件中給出了叁類項目的應用案例。
結語
香港金融管理局表示會繼續致力於完善香港分類目錄,計劃於未來:a) 擴大覆蓋的行業和經濟活動,b) 納入轉型經濟活動:幫助脫碳困難的行業轉型,c) 加入新的環境目標:加入氣候變化適應目標,幫助建立氣候變化韌性。這一分類目錄的出臺標志著香港在可持續金融領域邁出了重要一步,未來將為香港、大灣區乃至整個亞洲地區的綠色發展注入新的動力。
中節能皓信在綠色和可持續金融領域具有豐富經驗,可協助銀行及來自各行業的企業開展可持續金融實踐以及為綠色和可持續債務工具的發行人和借款人提供專業的外部評審服務,在幫助發行人和借款人成功融資的同時增強在綠色和可持續債務市場的透明度和可信度,提升資本市場對可持續融資產品的信心。如果您希望了解更多,歡迎與我們聯絡。
撰文:陳帥康
可持續發展部 助理顧問
編輯:李雪嬌
可持續發展部 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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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來源:
1. Consultation Report: Prototype for a Green Classification Framework for Hong Kong
https://www.hkma.gov.hk/media/gb_chi/doc/key-information/guidelines-and-circular/2024/20240503c1a1.pdf
2. Hong Kong Taxonomy for Sustainable Finance
https://www.hkma.gov.hk/media/gb_chi/doc/key-information/guidelines-and-circular/2024/20240503c1.pdf
3. Hong Kong Taxonomy for Sustainable Finance: Supplemental Guidance
https://www.hkma.gov.hk/media/gb_chi/doc/key-information/guidelines-and-circular/2024/20240503c1a2.pdf
4. Technical 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do no significant harm” under the Recovery and Resilience Facility Regulation (September 28. 2023). EU Commission
https://commission.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277cd7e-aae9-46f6-9f91-89f2d6dba05e_en?filename=c_2023_6454_f1_other_autonomous_act_e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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