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碳足跡】一文看懂如何著手進行碳盤查!


前言


目前企業在進行碳盤查時, 普遍會依照ISO 14064-1:2018 - 組織層面上對溫室氣體排放與清除的量化和報告的規范及指南(企業適用) 和溫室氣體核算體系 (GHG Protocol)進行盤查計算。本文將主要對ISO 14064-1: 2018中的一些關鍵及步驟進行介紹, 以使讀者獲得基本了解。


如何界定組織邊界及運營邊界


在進行碳盤查之前,企業需要首先確認自己的組織邊界以避免遺漏或重複計算排放量,而組織邊界的改變亦會直接影響碳盤查結果。一家企業的組織邊界可以由多個設施組成,例如其可擁有不同的分公司,或是有多個基地在不同的地區運營;這些都需要列入到組織邊界當中,才能得出更完整的排放數據。


企業的組織邊界可以利用控制權法及股權法這兩種方式來進行界定:

(a). 控制權法是指組織負有財務或者經營控制權的設施的溫室氣體排放量與/或移除量;其中,財務控制權指企業有權力控制該設施的營運方針及財政;經營控制權則指組織或分公司有權力控制運營層面上的政策引入及實施。

(b). 股權法則是依照企業對該設施的股權比例進行劃分其溫室氣體的排放量與/或移除量。


隨後,企業需進一步界定其運營邊界,識别與其運營有關的排放,以直接和間接兩種方式予以分類,並選定間接排放和報告的范疇。直接溫室氣體排放是指由公司擁有或控制的排放源產生的排放;間接溫室氣體排放則是指由公司活動導致, 但發生在其他公司擁有或控制的排放源的排放。


設定基准年


為清晰比較自身在不同時期的溫室氣體排放量與/或移除量及其他與溫室氣體有關的信息,企業需要設定基准年以更准確得知其於特定年度與基准年相比的碳排放量上升或下降的趨勢,以更全面地了解企業的實際表現。若企業的組織邊界發生改變,基准年的數據亦需要重新計算或重新設定基准年。企業亦可選擇改變其基准年的設定,但應澄清基准年的任何變更。


在建立基准年時,企業應:

01 使用具有代表性的報告邊界數據對基准年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和清除量進行量化;

02 選擇有可被核實的溫室氣體排放或清除數據的基准年;

03 說明選擇該基准年的原因;

04 制定一份符合ISO 14064-1: 2018規定的基准年溫室氣體清單。


ISO 14064-1:2018的溫室氣體排放類别


在ISO 14064-1:2018裏,企業的溫室氣體排放類别已經由以往的范圍一、二、叁改分成為六種排放類型。其中一類「直接溫室氣體排放和移除」是必須量化的部分;另外五種類型分别是「輸入能源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運輸中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組織使用產品所造成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與使用組織產品相關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和「其它來源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企業需對後五種間接溫室氣體排放類别進行識别和評估,以選擇重大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源進行計算。


圖一:比較ISO 14064:2006及ISO 14064:2018 版本的報告邊界


圖二:六大類别的溫室氣體排放所包括的范圍


關於數據收集


碳盤查工作是企業自主進行的內部審計行動,可由企業自行開展或聘請外部顧問協助。由於溫室氣體排放相關數據可能涉及企業內部眾多部門,企業應內部建立起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相關的管理體系,保證最終數據的真實性和有效性,才能更好的管控企業所面臨的碳風險。企業可先向員工普及溫室氣體排放相關的知識,成立推動管理小組,確定各部門的負責人以及行動計劃,並指定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相關體系的負責人。在相關人員經過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培訓後,可參照ISO 14064-1:2018指南,確定需要盤查的組織邊界及需要盤查的年份,隨後在確定的組織邊界內識别相應年份的溫室氣體排放源(參照上表),針對不同的排放源,選擇合適的量化方法學,並按照方法學的要求,選擇和收集活動數據,確定排放因子,並計算溫室氣體排放量,從而建立起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清單,此舉可有助企業自行進行碳盤查工作。


如企業選擇聘請顧問,則在進行碳盤查前,顧問會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進行訪談並了解企業的日常運作,根據不同的活動向相關部門收集所需資料。企業需根據報告范圍內所發生的活動進行數據收集並整合交由顧問團隊進行核算及數據分析,提出管理及減排建議。


結語


中國節能皓信可針對企業的行業背景,幫助企業進行碳盤查工作,有助識别及跟蹤溫室氣體排放的情況。若對我們的服務感到興趣,歡迎直接與我們聯系!


宋菁

中國節能皓信副總經理

香港綠色金融協會ESG披露及整合工作組聯席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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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箱:joysong@cecepe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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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Greenhouse gases — Part 1: Specification with guidance at the organization level for quantification and reporting of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and removals from ISO 14064-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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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4-28